專利變更
專利變更
專利變更,一般叫著錄項目變更,是指專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權利人、發明人、代理機構等信息要變更的話,就得做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規定,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在專利權有效期內逐年應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
1、變更主體信息資料:
A、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發明人、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更名、遷址的,應當提交當地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變更國籍的應當提交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
B、專利轉讓的,應當提供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
2、發明人、設計人變更,變更協議、委托書、申請人/專利權人簽章;
3、專利代理委托書;
4、原專利申請中有代理機構的應當辭去或者解除代理機構;
5、受讓方(申請階段)重新提出費用減緩請示,個人變更為單位的應當補齊相關費用。
專利變更流程程序
簽訂合同——辦理手續——交付證書——轉讓完成
專利變更注意事項
1、因發明人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文件。
3、因發明人資格糾紛提出變更請求的,可以采用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方面的內容處理。
4、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