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級企業研究院申報
申報要求
1、主辦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達到100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開發費用達到1000萬元以上,專職研發人員50人以上,相對集中研發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原值總額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不包括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或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已擁有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包括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業內外部各類創新資源,有相應組織架構、資金投入、制度建設、運行機制;
5、主辦企業近3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違法行為。
申報流程
網上申報——線上提交材料——線上審核——評審——認定
優惠政策
1、 通過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與有關財政科技資金,按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3—5%和5%以上兩個檔次,分別給予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所在地政府500萬元和10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企業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統籌支持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科研課題投入、人才引進、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等。
2、 持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實施省重大科技攻關專項。省財政科技經費每年按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3—5%和5%以上兩個檔次,分別給予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所在地政府100萬元和150萬元的經費補助,企業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連續支持3年。
3、 實施青年科學家培養計劃。
4、 支持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引進“海外工程師”,并享受相關政策。
注:
省級企業研究院重點領域
1.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量子通信、移動互聯網和集成電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
2.智能機器人、3D打印及控制部件、智能制造裝備與智能測控部件、新型激光器、智能農業裝備等智能綠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
3.環保裝備、半導體照明等清潔高效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
4.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航空與智能綠色軌道交通裝備、超大型船舶設計與制造等綠色智能交通產業;
5.石墨烯、高性能功能材料、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傳感、探測和顯示材料等新材料產業;
6.安全生態“三藥”創制、安全生態種養殖等現代農業;
7.生物醫藥、高端醫療裝備與器械等大健康產業;
8.紡織、服裝、皮革、化工等“10+1”傳統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