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費用:每件商標申請默認選擇十項以內商品,若超過十項商品,則每超出一項需加收費用。 馬德里商標注冊業務小知識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根據1891年4月14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注冊體系,是通過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通過國際局延伸到各成員國家的注冊方式。
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流程 本土注冊申請——提交申請——國際局審查——指定國審查——協定國和協定書國審查
馬德里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3、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4、指定保護的締約方國家名單。
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2、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注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或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
3、 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 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
4、 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聲明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么申請人在提出國際注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馬德里商標注冊優勢
1、 省錢:根據馬德里協定,申請人只需繳納統一規費;根據馬德里協定議定書,除統一規費外,再繳納一項各國的單獨規費。所以無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從數額上看,國際注冊費大大低于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注冊的費用,后者一般包括該國商標注冊規費、代理費和翻譯費等。
2、 省時: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并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三、四個月即可取得商標注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規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有權駁回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注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3、 省事:申請可直接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申請人可用中文填寫一份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